首先,需要提供的最基本的材料是: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次,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此项材料分两种情况:如果申请人跟父母是在同一本户口本里,提供该户口本的复印件;如果跟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里,需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户口本的复印件。
最后,需要提供相关的出生证明信。此项材料形式比较灵活,如果提供以下的其中一项均可办理公证:
选择一:申请人的独生子女证。
选择二:申请人的医学出生证明及父母结婚证。
选择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信,证明信内容要包括申请人姓名、生日、曾用名(如果适用)、性别、父亲名字以及母亲名字(长安公证处有调查函,申请人可以直接去领一份,在方框里填好相关信息再让派出所盖章也是可行)。
选择四:如果申请人在读,可以到就读学校管理学生档案的部门去开具一份出生证明信并盖上部门章即可。
选择五:如果父母的档案是放在所就职的公司的,那么可以去公司管理档案的人事部门去开具一份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信也是可以接受的。
由于公证材料审查也比较严格,所以有的学生在提供相关出生证明信时遇到了不同的困难,希望以上信息能给有需要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帮助,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话,跟公证处进行沟通和咨询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