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文字起源甚早,将文字的书写性发展到了一种审美阶段——融入了创作者的观念、思维、精神,并可以激发审美对象的审美情感(即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书法的形成)。有记载可考者,在汉末魏晋之间时(大约公元2世纪的后半期至4世纪),然而,这并不是忽视、淡化甚至是否定先前的书法艺术形式存在的艺术价值跟历史地位。中国文字的滥觞、初具艺术性的早期作品的产生,无不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跟时代性。就书法看,尽管是早期文字——甲骨文,还有象形字,同一字的繁简是不同的,笔画多少不一的情况。但已具有了对称、均衡的规律,以及用笔(刀)、结字、章法的一些规律性因素。而且,在线条的组织,笔画的起止变化方面已带有墨书的意味、笔致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先前书法艺术的产生、存在,不仅属于书法史的范畴,而且也是后代的艺术形式发展、嬗变中可以借鉴与思考的重要范例。
唐代的书法理论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基础上更加精密、完善。如:孙过庭的《书谱》、张怀瓘的《书断》、《书仪》及张彦远的《法书要录》都被后人奉为准则,对后世书论的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五代、宋、辽、金、元的书法是对晋、唐时期书法的追述与继承,这一时期由于战乱和政局不稳,呈现出复杂局面。书法家转向以书法抒发个人的情感意趣的轨道。出现了北宋的“宋四家”,元代的赵孟頫等名家。书法理论也获得了发展,出现了如:《墨池篇》、《书史》、《宣和书谱》、《翰墨志》、《广川书跋》、《法书考》、《翰林要决》等理论着作。给当时及后世书法家的艺术创作提供了参考的文样和理论的指导。
明代书法艺术基本上是继宋、元帖学书法而后加以发展。而今人论及清代书法时,每以“帖学”、“碑学”划分为前后两期,大致以嘉庆道光之际为分期点。也就是以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以前为帖学时期,之后为碑学时期。这种划分是否合理当另当别论。不过,宋元之后,以二王书学为中心的所谓碑帖学时代,至今已转入最低潮,而学习汉魏以前的篆隶书法的作者,则逐渐增长,当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这时也是名家辈出、各领风骚。而这时的书法理论比前代更有成就,《书筏》、《艺舟双楫》、《书概》、《广艺舟双楫》等理论着作相继产生。
明清的书法作品如同绘画一样传世、遗留的较多。当前见诸于市面上出现的也较多。中国的书法和绘画作品,至迟从魏晋以来,一直被历代宫廷和民间作为艺术品珍藏起来,成为人们的精神食粮,但在流传中竟出现了作品的真赝问题,困惑着收藏家、鉴赏家。而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赝品的官案。明清时,由于部分沿海城市的工商业先后发展起来,书画的需求便日渐增多,明间制造赝品便应运而声。什么“苏州片”、“河南造”、“湖南造”、“后门造”,铺天盖地,无孔不入。这也是困扰收藏家、鉴赏家难题所在。明清的作品虽然流传很多,但里面鱼目混珠、滥竽充数者也大有其作。因此,对于当下艺术市场中的收藏家、收藏界来说,购买、收藏这部分作品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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